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对军人以及军人家属的优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5条第2款规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是新中国民事立法的集大成者。其中有一项特别的规定,就是保护军婚。对军人婚姻实行特殊保护是我国婚姻制度的一个特色,军人的婚姻稳固,关系到军心的稳定,立法和司法实践表明,对军人婚姻实行特别保护,对于鼓励军人献身国防,提高部队的战斗力起着积极作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1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的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强国必须强军,军强才能国安。”自2021年8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为保护军人的名誉和荣誉提供了法律保障和依据,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习主席重要决策部署的实际措施。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32条:“军人的荣誉和名誉受法律保护。
军人获得的荣誉由其终身享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贬损军人的荣誉,侮辱、诽谤军人的名誉,不得故意毁损、玷污军人的荣誉标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对军人的社会地位、出行等优待政策,也做了明确的规定,军人可以依法享受优待政策、得到相应福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8条:“国家和社会尊重、优待军人,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军队和军人的形象是诚信、忠诚、无畏的,如果有人利用它的身份牟取私利,后果肯定是很严重的,某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人们对“军队和军人”这一身份的信任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穿戴军人服饰行骗,使用伪造的军人证件行骗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72条:“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退役军人保障法》是我国退役军人事务领域的第一部专门的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关心、优待退役军人,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保障退役军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
法条链接: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1条:“为了加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3条:“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石林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出品
文:杨烨丽 |图:来源于网络
编辑:杨东辑 |校对:孟丽芝 |审核:马军 毕继锋 杨洁
石林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