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完成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工作


富民县完成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工作

      根据《昆明市民政局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昆民发〔2023〕6号)要求,富民县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自7月1日起,富民县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再次提高。

     此次提标工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700元/人/月提高到728元/人/月,增长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5520元/人/年提高到6038元/人/年,增长8.58%。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从910元/人/月提高到947元/人/月,增长3.91%。提标后,全县1561户2367名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273名特困供养人员受益。

     目前,7月份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费已按照提高后的标准通过“一卡通”平台全面完成了发放,进一步有效保障了我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来源:县民政局

编辑:吉旭
审核:刘兴伟
终审:李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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