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警大队民警在隆阳区某施工道路与东泸线交界处连续查处两起超员违法行为。被查获时,驾驶员都说只是拉到工地,就一小段路不碍事。2023年6月27日中午1点多,在东泸线盛家高速路口路段,一辆小型汽车向民警缓慢驶来,透过车窗民警发现该车有超员违法嫌疑,于是立即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经核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10人。该驾驶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之规定。最终,李某被依法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同时民警责令其将超员人员进行安全转运。15分钟后,又一辆小型汽车在行驶至检查点前突然减速,被民警依法拦下检查。经核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6人,驾驶人徐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之规定。最终,徐某某被依法处以罚款15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3分,同时民警责令其将超员人员进行安全转运。保山交警提示:“挤”进去的是危险,“超”出来的是隐患。超员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会增加事故发生的概率和人员伤亡风险,最终可能会以乘客的生命安全作为代价。为此,提醒广大驾驶人,乘车人员“超”一个,生命安全“降”一格,安全无小事,任何时候都容不得侥幸,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勿超员超载驾驶。@云南交警 @云南警方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保山警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