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张浩同志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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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张浩同志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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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人民政府
关于
张浩同


职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县
直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
经研究
决定:



县公安局督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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