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完善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
《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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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以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为目标,结合我省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增长情况,不断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逐步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层次,确保基金安全规范运行,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使城乡居民共享改革成果,助力实现共同富裕。
(一)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上年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行、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等因素,建立省级财政补助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程序适时提出调整方案,列入次年预算。鼓励各州(市)、县(市、区)两级同步建立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常态化调整机制,调整金额由各州(市)、县(市、区)自行确定。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缩小城乡之间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差距,促进实现共同富裕。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确保各项制度机制落实落地。
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
按本通知执行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公众号
编辑:王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