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8日凌晨1点36分,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中队在辖区开展夜查行动,一辆白色小车驶入检查点时试图掉头逃避检查。经查,驾驶人李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1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在进一步调查中民警发现,李某竟然曾有2次酒后驾驶的“前科”,本次已是李某第3次酒后驾驶被查获!最终,李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两项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500元、行政拘留14天的处罚。
保山交警提示:酒后驾驶的理由总有千千万万,可结果却往往殊途同归。酒后驾驶不但逃不过法律的制裁,还要付出经济、职场及时间等社会成本。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不要让酒精冲昏了头脑,更不要被侥幸心理左右了行为,自觉养成喝酒不开车的好习惯,唯有遵守交通法规,才能保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云南警方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云南交警 @保山警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