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月21日18时, 昆明晚高峰路况
2023-06-21

近年来
引发交通事故
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支队

不按规定上下乘客,引发车祸
01

杨某驾驶网约车辆行驶至杭瑞高速公路K2286路段,将车辆停于右侧车道准备让乘客下车,不料被后方一辆轻型货车追尾,造成四名乘客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随意停车下去“方便”,终成祸端
02

周某某驾驶车辆行驶至杭瑞高速公路K2308路段,将车辆停于右侧车道内,乘车人员王某下车“方便”,被后方驶来的一辆轻型货车追尾,造成乘客王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错过出口犹豫不决,害人害己
03

张某驾驶车辆行驶至杭瑞高速公路K2295+490M处,因未合理规划行车路线错过高速出口,张某将车辆减速停于右侧车道欲变更至出口匝道,被后方驶来的货车追尾,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车辆故障处置不当,酿成惨剧
04

焦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汕昆高速公路K1833+100M路段,因所驾车辆胎压故障报警,焦某将车辆停于超车道内,随后下车检查车辆,在设置警示标志牌的过程中,被后方驶来的车辆碰撞,造成焦某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违法停车的,一次性记9分,罚款200 元。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合理规划行车路线,严禁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如发生交通事故或遇车辆故障,请牢记“九字箴言”: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
(来源/云南警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