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逃避预售资金监管!经开区开出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云南信息报

上融媒新媒体中心发布


近日,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昆经开城管综执罚〔2023〕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云南崇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逃避预售资金监管、未按文件规定归集和使用预售资金,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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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决定书:



经查,你公司云朗苑(5-1#地块)一期项目的按揭贷款放款后超期未入账,涉嫌逃避预售资金监管、未按文件规定归集和使用预售资金。


当事人辩称无异议,以上事实,由昆明经开区城市管理局依法调查并查证属实,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处罚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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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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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昆明规划建设
编辑:王梦娟
审核:徐   蓉
终审:李   敏
校对:陶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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