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昆明市文明观赏红嘴鸥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二次听证,并新增了处罚条款。针对故意侵扰、追逐、惊吓、驱赶红嘴鸥且拒不改正的,将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听证会上,针对“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在观赏区域设置举报点及举报电话”条款,听证代表提出应增加 “公布举报、救助电话”内容等建议,听证会给予了采纳。“文明观赏红嘴鸥的规定明确了倡导和禁止的行为,对观赏群众具有导向作用。市民和游客可以明确知道自己不应该做什么,对文明观鸥起到促进作用。” 一名听证代表说。据了解,听证会结束后,昆明市林业和草原局将按照立法程序的要求,将《昆明市文明观赏红嘴鸥的规定(草案)》提交审议。(昆明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