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走进云南西双版纳打洛人民法庭,勐海县人民法院打洛法庭副庭长佐灯左手拿着电话右手飞快地在笔记本上记录着,这是法官佐灯今天接到群众的第6个来电。满足不同群众的诉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打洛人民法庭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案件,将司法资源延伸至基层治理最末端,服务乡村振兴、边境基层治理,服务边疆群众的法治需求。

打洛,傣语意为“各民族共居的渡口”,属于国家级口岸,居住着傣族、布朗、哈尼、拉祜等少数民族,约90%的人口为少数民族,形成了具有边疆特色的民族村落。
“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人民法庭的判决和裁定即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法院组织法第26条对人民法庭做出规定。
为辖区涉诉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上门服务,实现“就地立、就地调、就地判、就地执”的一次性化解纠纷机制。
人民法庭是司法系统的末梢,也是依法治国的前沿阵地,司法更要普法。勐遮人民法庭、打洛人民法庭充分利用法院在基层的前稍作用到辖区内村组开展普法宣传,干警们与村民们围桌而坐,促膝而谈通过现场解答、发放宣传册、答疑解惑等形式,围绕农村常见问题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禁毒、婚姻家庭、土地纠纷、酒驾醉驾等进行了普法宣传,通过发生在身边的案例引导村民们知法守法,牢固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想。
打洛人民法庭坚持发扬和创新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大力推进矛盾纠纷“三三制”原则,根据辖区纠纷热点、群众反映难点,因时制宜,确定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工作思路,送法下乡、送法入校,通过现场普法,以案说法,强化基层法治观念,引导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积极开展巡回审理,就地审理婚姻家庭、侵权损害赔偿等案件,以案释法,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效果,厚植“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沃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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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裴卫国
责编:李亚兴
编辑:周 琪 杨谨瑜 李道翼
来源:勐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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