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涉考类校外培训,告知书来了!

云南省人民政府网

2023年高考在即

为实现“平安高考”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涉考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

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招生环境

维护考生及家长权益

云南省“双减”工作专班办公室

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云南省人民政府网

1.不得对涉及学生考试的相关培训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引诱误导学生及家长。


2.不得唆使、引导考生携带手机等违规物品进入考场,不得以任何形式协助、参与、组织考试舞弊。


3.不得有编造、传播虚假或夸大的涉考信息等破坏考试招生秩序的行为。


4.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


5.不得超经营范围或违反规范要求,违规开展高考志愿填报等咨询服务。


6.不得在考点、学校等周边组织招生宣传、发放宣传资料。


对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云南省教育厅
编辑:郑明皓
云南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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