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4日,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保腾大队接110指挥中心转警称:“接群众举报,一女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云M**855号小轿车由保山往腾冲方向行驶,请查处。”接警后,保腾大队指挥室第一时间指派路面巡逻警组在辖区各收费站进行拦截,同时跟踪该车行驶轨迹。当日晚8点13分,该车驶出天猴高速公路腾冲收费站,保腾大队民警及时拦停该车。经核查,该车驾驶人李某确实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最终李某被依法处以罚款950元的行政处罚。保山交警提示:无证驾驶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严重威胁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款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十五日拘留。@云南警方 @云南交警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保山警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