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在行动】永平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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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永平县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的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对涉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问题的当事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这是永平县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以来,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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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梁某某与被告谢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被告结婚多年,双方育有两个子女且尚未成年。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吵闹后长期处于分居状态,致双方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原告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本案在审理过程中,鉴于被告谢某某长期在外务工、沟通不畅,存在子女管护不到位的情况,承办法官深入被告家中,认真征询子女的意愿及被告母亲是否帮忙照护孩子的意见后,依法判决原告梁某某与被告谢某某离婚,双方各自抚养一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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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当事人离婚后疏于对子女履行家庭教育的责任,承办法官对当事人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并告知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双方都应当积极履行家庭教育的责任,在子女教育、医疗、监管陪护等方面提供保障,为未成年人子女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环境。在听取了承办法官的指导后,当事人表示以后会积极履行好子女教育监管职责,并现场签订了《家庭教育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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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永平县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室为平台,常态化开展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引导全社会关注优良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合力护航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


来源:永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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