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
拉开帷幕

案情回顾
2021年9月至11月期间,刘某在陆良县马街镇某地租房开设一间店铺,通过免费发放礼品及试用产品等方式吸引中老年人进店体验并宣传售卖“土苗传奇酒”“益寿泰”等保健品。以先付款后提货、交钱买鞋买衣服退本金、预存现金等方式,刘某先后骗取29名被害人交付的钱款共计57180元。
后因无钱进货兑现,刘某将其电话号码设置成空号后于2021年11月19日离开陆良并隐匿踪迹。该案审理过程中,刘某家属代其退赔被害人损失2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刘某诈骗多名中老年人财物,可对其酌情从重处罚。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属代其退赔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可对其从轻处罚。综合上述量刑情节,判决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其尚未退赔的犯罪所得人民币37180元予以追缴,退赔各被害人。
“他给你们的承诺都是假的,钱早就被他花掉了,大家一定要通过这个案件吸取教训……”承办法官从案件入手,揭露了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购买“养老保险”等为名实施诈骗、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骗局的真面目,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介绍了实用的防诈骗知识。

随后,承办法官向在座的老年人发放防范养老诈骗、电信诈骗等宣传手册,并呼吁大家化身法治宣传者,将今天的所学所感与亲朋好友分享,用自己的亲身经历提醒身边人提高警惕,进而有效提高防诈骗知识传播效率,最大限度挤压“行骗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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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裴卫国
责编:李亚兴
编辑:周 琪 杨谨瑜 李道翼
来源:陆良县人民法院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曲靖市委政法委
云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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