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积极推动《规定》落实——省药监局开展《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宣贯活动

云南药品安全

近日,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局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靳晓丹带队,在昆明马金铺生物医药产业园区组织开展了药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贯活动,18家药品生产企业近80人参加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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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贯组为企业发放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监督管理规定》《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安全宣传资料,向药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安全(质量)总监和安全(质量)员等“少数关键”进行了政策解读,强调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求企业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时刻紧绷安全责任之弦,落实药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两项责任要求,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切实履行好药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主体责任。


省药监局监管人员针对参与活动的企业产品特点、生产工艺、生产管理等情况,与生产企业共同梳理了质量和安全风险隐患,对企业的风险防范措施提出了建议,对药品生产安全进行了风险提示。


通过此次落实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安全主体责任法律法规宣贯进企业活动,有效帮助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熟悉了解《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重点要求、具体规定,促进药品生产企业依法履职尽责,进一步压实了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主体责任,不断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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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文由昆明信息港机器人小明转载自"云南药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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