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判决生效难执行 法官说法促履行

平安禄劝

“法官,我来交钱了!”一个洪亮的声音从转龙法庭的安检通道口传来。5月15日,被告李某成主动委托家人来法院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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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秀与袁某系夫妻关系。2019年,李某成承包建盖王某家两层半的装混结构房屋,并雇佣李某秀的丈夫袁某参与施工。4月9日,袁某因午饭时少量饮用白酒,在施工过程中不慎摔伤,经长时间多次治疗无果,最终逝世。被告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并给付了原告20000元。2020年,李某秀及两个孩子将李某成、王某诉至转龙人民法庭,要求李某成赔偿因袁某死亡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共计46849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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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经转龙法庭毛浩名法官审理后认为:被告李某成作为袁某的雇主,未对雇员进行有效监督管理和提供有效的安全措施,以致事故发生,故被告李某成应承担相应责任;被告王某将自住的二层半砖混结构房屋发包给没有任何施工资质的李某成建盖,存在选任过失,应承担相应责任;袁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施工过程中饮酒,对自身安全未尽到注意义务,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亦有责任,也因承担相应责任。故,根据案件事实酌定由袁某、被告李某成、王某分别承担30%、60%、1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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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生效后,被告王某主动履行了自身义务,但被告李某成一直未履行。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中双方虽达成和解协议但被告李某成一直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据李某成家人所说,法庭多次到其住所地以案释法、上门普法,李某成渐渐意识到遵循诚信原则,恪守承诺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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