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法强基在行动
近日,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在晋宁区渔政监督管理站三大队站点举行南滇池人鱼(类)纠纷法律服务点揭牌仪式。

千百年来,晋宁人民逐水而居,借水发展。渔民在作业和生活中难免会“磕磕碰碰”,因法律意识淡薄,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绝。尤其是在开展滇池“十年禁渔”工作以来,涉渔纠纷日益增多,对渔业司法的需求也日益增强。
为助推滇池“十年禁渔”工作顺利开展,保护好滇池水生生态环境、促进生物多样性发展,同时也为了进一步满足涉渔类案件的专业法律服务需求,晋宁区人民法院成立了南滇池人鱼(类)纠纷法律服务点。

晋宁区人民法院
通过与对应行政机关交流
明确了这一服务点的
职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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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滇池鱼(类)刑事非羁押的被告人案件进行巡回审判。
为更好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稳定一方”的目的,巡回审判机制的成立有助于延伸法律服务职能,切实解决涉南滇池人鱼(类)刑事非羁押类案件的审理。
行政非诉案件依法即时出裁定并强制执行,支持并监督依法行政。
即时速裁和强制执行机制,在保障被执行人人权的同时,还可以保证行政执法的效率以及执行力,做到以法释理,坚决贯彻落实滇池“十年禁渔”,达到有效打击和震慑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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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至少送法进对应行政机关一次并与对应行政机关开展一次“护航滇池蓝”活动。
与对应行政机关进行法律宣传与联合行动,既可以针对性及时性的向对应行政机关普及相关法律法规,也可以促进其双方的沟通与交流,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同时创新工作方式,不断提高行政机关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增强行政机关法治建设能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用法水平,确保法律威严与权威。
每年重要时间节点(如“世界环境日”)对应行政机关开展一次滇池“十年禁渔”相关法律宣传。
为扎实推进“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工作深入开展,切实提升普法宣传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实用性,对应行政机关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手段,向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减少违法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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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对应行政机关解决涉行政、民事纠纷的南滇池人鱼(类)纠纷。
对于涉及到南滇池人鱼(类)的民事或行政纠纷,晋宁区人民法院将加强与对应行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以“共建美好家园,共护滇池环境”的决心,积极投入到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工作中,用法制保护晋宁绿水青山。
晋宁区人民法院 胡栩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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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毛茗
编审:方维林
审核:冯静
终审:段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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