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听证+训诫教育 “唤醒”危险驾驶醉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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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是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途径。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致力于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着力化解矛盾纠纷,减少社会对立面,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检察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化解社会矛盾贡献检察智慧。


为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在促进社会治理中的职能作用,提升案件办理质效,保证不起诉案件的公开性、公正性和透明性,5月9 日,盘龙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对熊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进行拟不起诉决定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值班律师、侦查人员参加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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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详细介绍了嫌疑人的基本情况、犯罪事实及案件证据情况,充分阐述了案件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听证员认真听取了案件承办检察官的介绍,就案件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询问和讨论,并阐明自己的观点。经评议后,听证员对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给予支持和肯定,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处理意见,认为不起诉制度的适用符合司法理念,“少捕慎诉”的原则充分体现了司法制度的人文关怀,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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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员在充分听取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意见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法治宣传教育。会后,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开展训诫。训诫主要阐述了道路交通安全常识、醉酒驾驶的危害及其严重后果,以“训”唤醒被不起诉人内心对法律的敬畏,用“戒”触动被不起诉人的社会责任担当。同时强调不起诉不等于没有犯罪,告诫被不起诉人要珍惜司法善意,严守法律底线。犯罪嫌疑人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今后一定做个遵纪守法的公民,现身说法,劝诫周围的亲戚朋友引以为戒,同时感谢检察机关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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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以公开听证形式主动听取意见,使群众更加直观地感知司法的公开透明,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同时引导涉案人员强化法律意识,吸取违法教训,警醒参会人员和广大群众远离酒驾,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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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亚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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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盘龙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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