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赞!剑川公安与热心小朋友成功救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大理日报

“警察叔叔,你们快看,我们在田里捡到一只不会飞的小鸟,不知道怎么处理,把它交给你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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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两位小朋友手里提着一个笼子,将一只幼鸟送到了剑川县沙溪派出所。小朋友告诉民警,中午在自家田里发现这只幼鸟,因它无法飞行,小朋友担心会有危险,便将它装到笼子里送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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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联系剑川县环食药侦大队协助处理。经比对,小朋友送来的这只幼鸟为红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是一种猛禽。民警对该红隼进行全身检查后,未发现有受伤迹象,便将其移交至剑湖湿地管护局野生动物救助站进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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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知识: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温馨提示:
如果遇到需要救助的野生动物,请及时送交公安机关或相关野生动物保护部门,不要自行处理或进行非法售卖。保护野生动物,共同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环境,从你我做起!

剑川县环食药侦大队、沙溪派出所供稿

编辑:杨若兰

审核:马丽芳

终审:黑毅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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