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4日中午2点27分,杨某驾驶着一辆三轮摩托车行驶至保山市龙陵县龙玉大道与龙华路十字路口时,无视信号灯为红灯径直驶入路口,与绿灯正常行驶通过路口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三轮摩托车驾驶人杨某轻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此次事故,三轮摩托车驾驶人杨某承担全部责任。驾车通过路口时,需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减速慢行,切勿抢行,谨记“一慢、二看、三通过”。在此,保山交警提醒广大摩托车驾驶人,摩托车与轿车、货车发生碰撞事故,受伤的肯定是摩托车方,但交通事故判定责任的原则从来都不是“谁弱谁有理”,而是“违法必担责”。#每日交通安全提示# @云南交警 @云南警方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保山警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