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
彩龙社区
社会
正文
民生服务
出行
财经
教育
健康
文化
旅游
招聘
预防有毒野生菌中毒预警公告!
2023-05-08 17:13
来源:云南疾控
上一篇
“隔夜酒”莫驾车 男子被查二次酒驾驾照“没了”丨五大曝光行动
来源:云南高速交警
2023-05-08
下一篇
去年昆明红十字系统共筹集款物6951.43万元用于各类救助
来源:昆明发布
2023-05-08
云南疾控
关注我哟
☀
云南疾控微信公众号将向您传播健康知识,发布疾病预防信息等。
近期,我省将陆续进入野生菌繁殖生长和销售的季节,也是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的高发期。为预防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广大群众要切实提高自我健康安全意识。不采摘、购买、食用不熟悉、难辨别、易混淆的野生菌。云南省常见有毒野生菌可以在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查询,链接:https://www.yncdc.cn/newsView.aspx?id=126090。
二、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头晕、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时,应及时催吐,并迅速到最近的医疗机构就诊。
三、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监测预警、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治等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要开通“绿色通道”,首诊医疗机构要第一时间救治,对误食剧毒类鹅膏〔包括致命鹅膏(俗称白罗伞)〕、黄盖鹅膏(俗称黄蘑菇)、亚稀褶红菇(俗称火炭菌)等剧毒野生菌中毒患者及危重病人,要及时直接转至有救治能力的三级综合医院,争取救治黄金时间。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5月6日
云南疾控期待你的关注加入
本文由昆明信息港机器人小明转载自"云南疾控"
广告热线: (0871)65364045 新闻热线: (0871)65390101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71-65390101 举报邮箱: 2779967946@qq.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53120170004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 滇B2-2009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