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6日,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度假区)发布《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以下简称《政策》),将在度假区登记的文旅投资、文化演艺、影剧院、旅游景区、旅行社、宾馆酒店、会议展览、影视动漫、餐饮、体育及“旅游+”项目的企业,都纳入扶持范围。从扶持金额来看,景区新建、改造升级获得国家AAAAA级景区的,最高可享一次性1000万元的扶持。
新建景区(点)
扶持资金最高500万元
《政策》提出,投资规模5000万元以上、投资建设时间不超过3年,建成后正常运营1年,对有品质、有特色、有发展潜力的新建景区(点), 由度假区文旅投促局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不超过建设实际投入的5%给予一次性落户扶持,单个景区(点)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度假区原文旅企业实施转型升级工程新投资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对投资中融资资金(上市融资除外)参照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月份基准利率(LPR)的10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文旅产业固投5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按照协议约定时间竣工投产后,从运营当年起连续3年按照形成度假区综合贡献度的100%予以扶持,第4至第6年按照形成度假区综合贡献度的50%予以扶持。
文旅企业总部每年对度假区综合贡献度达到1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的企业,第一年至第三年按形成度假区综合贡献度的40%、50%、60%给予扶持;第四年至第六年逐年对年度形成度假区综合贡献度的增量给予50%扶持。其中,购房、租房企业均按照其综合贡献进行扶持。
对新引进的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形成综合贡献度大、产业带动性大的引擎性文旅项目,或投资额超过10亿元的重大文旅产业项目,可实行“ 一 事一议”。

新评定的五星级酒店
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对被新评定的国家级五星级、四星级的酒店,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扶持,享受四星级扶持的升级五星级,只给予差额部分扶持,对主动摘牌的,扶持资金予以退回。
成功引进世界知名高端酒店品牌、品牌签约5年以上并经营1年以上的,一次性扶持300万元,对主动摘牌或提前解约的,扶持资金予以退回。对由国家级、省级文旅部门发起的、相关机构新评定的甲、乙、丙级(按照国家级标准进行评定)的等级民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扶持,升级评定的,只给予差额部分扶持。获评3年后,保持原有等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5万元、3万元和1万元,对主动摘牌的,扶持资金予以退回。

新建、改造的景区
按等级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
对由国家级、省级文旅部门发起的、相关机构新评定的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休闲露营营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新评定的5C级、4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20万元、15万元。
对度假区旅游景区新建、改造升级新获得国家AAAAA级、AAAA级、AAA级旅游景区(点)的文旅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扶持, 同一景区再次升A的,只给予差额部分扶持。
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文旅部门认定的各夜间旅游消费集聚区和旅游休闲街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一次性励扶持,同品牌再次升级,只给予差额部分扶持。
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特色旅游名村(乡村旅游重点村),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扶持。

新入驻的中华老字号企业
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新入驻的中华老字号、获得国际认证或授权的餐饮品牌名店、近3年内获得经中国烹饪协会认定的中国餐饮百强企业和中国饭店协会认定的中国餐饮名店百强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新入驻的经国家、省、市政府主管部门委托行业组织认定的餐饮类名店、授牌店、荣誉店,分别给予15万元、12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对特色餐饮企业代表度假区参加国家、省级文旅部门组织开展的烹饪比赛获得冠军的,分别给予企业10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扶持,对获得亚军的分别给予企业5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扶持,单个企业每年参赛奖励不超过2万元。
新评定的5A级旅行社
一次性扶持50万元
对新评定的国家级5A级和4A级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和20万元扶持;对进入全国百强、全省十强的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扶持。
旅行社组织游客到度假区入住星级酒店、精品酒店、等级民宿不少于1晚,或最少游览1个及以上门票收费的旅游景区景点,全年达到5000人次的,年终一次性扶持2万元;全年达到10000人次的,年终一次性扶持6万元。
鼓励旅行社开发度假区旅游精品线路,对引进游客全年超过10000人的全程度假区旅游线路(线路中必须涵盖到度假区入住星级酒店、精品酒店、等级民宿不少于1晚,或最少游览1个及以上门票收费的旅游景区景点),一次性扶持10万元。
鼓励研学机构或景区景点开展研学游。全年研学人数达到10000人次的,一次性扶持3万元。

千万元以上新建项目
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对投入文旅新业态开发(不含文旅地产和旅游饭店),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款)在1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文旅项目,经相关程序报批并建成营运的,按实际审价或决算,给予实际投资额3%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新评为中国特色文旅商品的,给予一次性扶持10万元;新评为“云南省特色文旅商品”的,给予一次性扶持5万元。在国家文旅商品大赛中获得金、银、铜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10万元、5万元、3万元;在省文旅商品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5万元、3万元、1万元。
根据项目入库立项金额,对新建成的智慧景区、智慧酒店项目给予实际投资一次性5%扶持,智慧景区景点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智慧酒店最高扶持不超过100万元。

有现象级传播贡献的账号
最高一次性扶持50万元
鼓励充分运用新媒体开展营销推广,对有重大推广传播贡献的账号,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扶持;对有现象级推广传播贡献的账号,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扶持。
鼓励辖区文旅企业积极参加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旅游交易会、博览会活动。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文旅交易会、博览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扶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扶持。
鼓励景区景点打造特色节事活动品牌,策划、 培育、壮大能彰显度假区特色和IP的代表性节庆会展、活动及知名体育、电竞等品牌活动。有较高影响力或连续举办3届(含)以上的国际、全国性节事活动,每年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来源:都市时报
本期编辑:张曦
本期责编:周晓雪
审核:李金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