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 | 森林防火不能忘,这些典型案例再敲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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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
正值森林火灾多发期
林木生长数十年
火灾毁于一瞬间
为切实增强全民的
森林防火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
守护好我们的绿色家园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近年来
3起典型森林火灾事故案例
以强化警示教育


案例一:

【耿家营乡耿某某失火案】

2020年3月31日14时许,耿家营乡土官村豹子洞山发生山火。经县公安局侦破,起火原因为人为失火案。2020年3月31日下午14时许,耿某某在耿家营乡土官村豹子洞山自家地里做活,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杂草焚烧蚂蚁窝,后被其妻踩熄,但因风势作用,杂草复燃后火势失控向桉树林内迅速蔓延。

经鉴定,耿某某引发的森林火灾过火面积212.795亩。犯罪嫌疑人耿某某于2020年4月16日被依法执行逮捕,经县人民法院审理,耿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构成失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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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狗街镇官某某失火案】

2020年5月24日17时50分许,狗街镇龙山社区骆家营村老官山发生山火。经县公安局侦破,起火原因为人为失火案。2020年5月24日17时许,官某某在狗街镇龙山社区骆家营村老官山上放羊,因自家的羊被蜜蜂蛰,于是点火焚烧蜂窝,不慎烧到周边杂草,火势迅速蔓延,官某某扑火未果,离开现场。

经鉴定,官某某引发的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07.676亩。犯罪嫌疑人官某某于6月9日被依法执行逮捕,经县人民法院审理,官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构成失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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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马街镇邵某失火案】

2020年4月20日15时50分许,马街镇兴隆村委会兴隆村后山发生山火。经县公安局侦破,起火原因为人为失火案。4月20日上午10时许,邵某在自家麦子地从事农活时,点火焚烧堆放的玉米秆和杂草,后邵某未采取有效措施做善后处理,导致火堆再次复燃,约15时许,沿地旁杂草沟向山顶蔓延,引发森林火灾。

经鉴定,马街镇兴隆村委会兴隆村后山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496.406亩。犯罪嫌疑人邵某于5月7日被依法执行逮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邵某某的行为涉嫌失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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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突发性强、破坏性大

处置扑救极为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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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森林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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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宜良警方  编辑:张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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