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电动车违规充电引发火灾,谁担责?

平安禄劝

电动车是最常用的交通工具之一

不论是寒冬腊月还是夏日三伏

只要骑上心爱的小摩托

就是街上最靓的崽

平安禄劝

但近年来

因电动自行车入户充电

引发的火灾事件时有发生

其带来的火灾隐患不容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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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例故事


4月7日凌晨北京市丰台区一居民家中发生火灾事故不仅造成该居民家中一名老人身亡还导致楼上试图逃生的邻居一死一伤。经初步调查,火灾事故系老人家属将电动自行车电池拿回家充电,发生爆炸起火所致。





如若因违规充电

引发火灾导致人员伤亡

当事人将面临刑事处罚

若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相关当事人也有可能面临其他处罚

那电动自行车入户充电失火

住户该承担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

主要看造成的后果

一起跟着小徒来看看案件解析吧





02 以案释法


首先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现在各小区都明确规定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道等室内充电,如果电动自行车的所有权人、使用人不顾劝阻,将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充电导致爆炸、失火,并造成第三人生命健康受到损害、财物受到损失以及公共利益受到损失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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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作为电动自行车所有权人、使用人和一个具有社会常识的人,理应知道将电动自行车放入楼道充电是一种会引起火灾的高风险行为,在已经预见该等风险的情况下依然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道等室内充电,造成火灾的,即可能构成失火罪,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除了电动自行车所有权人、使用人

需要对电动车火灾担责外

物业服务企业、电动车生产企业等

也要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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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如果是由于电动自行车存有质量问题、设计有缺陷或生产者没有说明正确的使用方法,而造成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害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但如果不存在可归咎于生产厂商、销售者的质量问题,而是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在使用充电器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时,未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充电,因使用不当、私自改装造成他人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甚至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由侵权人个人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03 温馨提示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务必遵守消防规定,不要将电动自行车或电池带入室内充电,不要过度充电或使用不合适的充电器,不要在楼梯间、走道、出口等公共场所停放或充电。让我们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来源: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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