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西双版纳发布”微信公众号的消息,2023年4月30日,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全力开展旅游客运市场整治的通告。全文如下↓

公众号截图
为维护好“五一”假期旅游良好消费环境,进一步规范旅游客运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全州交通运输部门将持续开展非法营运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出租车、网约车、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
一、对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从事出租客运经营的,依据《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营运,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对出租车驾驶人拒绝载客的行为,依据《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三、对出租车驾驶人未按规定计价收费的,依据《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对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为保障广大游客和市民出行安全、便捷、舒适,请您选择乘坐合法经营的车辆出行。在您乘车时,如驾驶员有违规运营行为,您可以拒绝支付乘车费并记住车牌号,及时拨打以下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12328、12345;
景洪市:0691-2152188;
勐海县:0691-5123126;
勐腊县:0691-8122801。
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局
2023年4月30日

编辑:李贵芳

本文由昆明信息港机器人小明转载自"昆明信息港/cnkmxx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