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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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持续干旱天气影响,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十分严峻,云南省应急管理厅提示:


一、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离不开全社会的理解、关心、支持和参与,需要全民行动,让我们共同携手,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齐心协力,群防群治,携手护林防火,共同呵护我们的绿水青山,共同建设绿美云南!

二、故意放火烧毁林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比照刑法第114条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构成失火罪的比照刑法第115条二款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不要把打火机、火柴等火源带入森林景区。因为一旦使用不当,便会引发森林大火。另外,不要在森林景区内吸烟或乱扔烟头。一个小小的烟头,足够点燃一片绿色森林。千万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四、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如果火势较小,可以用水浇、士埋、树枝扑打等方法及时扑灭。如果火势已起,一定要马上转移避险,并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报警,千万不要逞强!转移避险时,一定先判断风向,逆风逃生。如果风停了或者暂时无风,可能是风向要发生变化,一定不要大意!要选择没有灌木丛等植物的区域避险。进入安全地带后,要迅速清除周围可燃物,排除安全隐患。


五、森林火灾除了高温火焰会给人造成的伤害,还有浓烟和一氧化碳。所以遇到森林火灾,撤离时如果周边有水源,可用浸湿的衣物等遮掩口鼻。撤离时还要注意避开悬崖、陡坡等危险地形,尽量往着火地的两翼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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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 编辑:殷梦丽

责编:李凌书审核:雷霞监制:朱忠元

发布:嵩明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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