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曲靖“3·03”制售假冒知名品牌饮料案
2022年4月,曲靖市公安机关侦破一起制售某知名品牌饮料案,打掉制售、存储假冒伪劣饮料的黑窝点9个,抓获犯罪嫌疑人55人,现场查获生产设备2套、假饮料11万罐、罐体220万个。经查,2021年1月至2022年5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人从省外购进灌装设备、原料及易拉罐,在租用的生产窝点内进行勾兑封装,冒充某知名品牌饮料对外批发销售,涉案价值1000余万元。
二、昆明“6·09”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汽车配件案
2022年6月,昆明市公安机关破获“6.09”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汽车配件系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2人,查获假冒品牌汽车配件9000余件。经查,以犯罪嫌疑人戴某某、姚某某、范某某、郭某某、赵某等人为首的3个犯罪团伙,通过网络进货、物流发货等方式,从省外购买假冒品牌汽车配件销往云南省内各地,涉案价值1000余万元。
三、昆明韦某某销售假冒品牌手机配件案
2022年6月,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根据群众举报,破获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手机配件案,抓获犯罪嫌疑人韦某某,查获假冒品牌手机配件11506件。经查,2022年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韦某某多次从外地购买假冒注册商标的手机配件在昆明销售牟利,涉案价值238.6万元。
四、红河“8·10”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2022年8月,红河州蒙自市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破获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洪某某,查获一批假冒注册商标的面盆、坐便器等卫浴产品。经查,2017年7月至2022年1月,犯罪嫌疑人洪某某以某品牌卫浴授权分销商为名,以全假或半真半假的方式多次对外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卫浴产品牟利,涉案价值134万元。
五、文山“8·28”制售假冒知名品牌白酒案
2022年10月,文山州公安机关侦破一起生产销售假冒知名品牌白酒案,打掉假酒生产窝点3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4人,查获假冒国内知名品牌白酒7种2392瓶。经查,2019年12月至2022年9月,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等人从省外购进假酒生产工具、原料及包装标签,然后进行灌装封装,冒充知名品牌白酒对外批发零售,涉案金额达2500余万元。
六、保山“10·14”制售假冒伪劣农药案
2021年11月,保山市公安机关侦破一起制售假冒伪劣农药案,打掉假农药生产窝点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查获假冒伪劣农药1040件。经查,2020年至2021 年,犯罪嫌疑人梁某等人在省外租用仓库,购进假农药生产工具、原料和包装标签,生产伪劣农药,冒充品牌农药通过物流销往云南,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

普法小讲堂
知识产权犯罪涉及的刑法罪名
1
假冒注册商标罪
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3条规定,构成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4条规定,构成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5条规定,构成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
假冒专利罪
是指违反国家专利法规,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6条规定,构成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5
侵犯著作权罪
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管理法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7条规定,构成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6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权、专有出版权的文字作品、音乐、电视、录像、计算机软件、图书及其他作品以及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8条规定,构成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7
侵犯商业秘密罪
是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9条规定,构成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8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
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犯罪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9条规定,构成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提醒
尊重创造,激励创新,就是保护民族的未来。
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利剑高悬,依法严厉打击侵犯著作权、假冒注册商标、侵犯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如果您在生活中发现相关犯罪活动和线索,请拨打110或发送短信至12110向公安机关举报,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符合条件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让我们一起,抵制侵权假冒,维护正当权益,保护知识产权!
(来源/云南警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