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
彩龙社区
保山
居家
正文
民生服务
出行
财经
教育
健康
文化
旅游
招聘
张某想用儿子的名义买房,一家人共同居住,又担 心儿子长大结婚后,小两口不同意让父母继续一起居住。张某应该怎么做?
2023-04-25 10:12
来源:昆明禄劝发布
上一篇
三月街再添新玩法,摊位有序搭建中,一起赴约吧~
来源:大理日报
2023-04-25
下一篇
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须知道
来源:昆明市总工会
2023-04-25
《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 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因此,张某可以在产权登记的同时,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房屋产权登记为儿子的名义,而自己拥有居住权。
本文由昆明信息港机器人小明转载自"昆明禄劝发布"
广告热线: (0871)65364045 新闻热线: (0871)65390101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71-65390101 举报邮箱: 2779967946@qq.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53120170004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 滇B2-2009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