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在行动 | 别人先动手打我,我还手算正当防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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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争吵

争执中如果对方打了你一拳

你立马还一棍

你这一棍是否算正当防卫呢?

如果被对方打了,可以选择报警,避开

但如果你反击,打了对方,造成事态扩大

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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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遭到对方殴打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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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赶紧逃到人多、有监控摄像头的地方。

2.一边躲避,一边报警,有条件的话拍摄视频。

3.如果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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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需要同时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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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2.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

3.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4.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

5.限度条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正当防卫误区


1. 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2. 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
3. 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4. 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5. 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6. 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7. 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即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
8. 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公安人员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对紧急避险行为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9. 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此种行为,法律称为“防卫过当”不属正当防卫的范畴(出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例外)。

法“晋”人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正当防卫】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九条
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具有外观上的相似性,准确区分两者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通过综合考量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
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双方因琐事发生冲突,冲突结束后,一方又实施不法侵害,对方还击,包括使用工具还击的,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不能仅因行为人事先进行防卫准备,就影响对其防卫意图的认定。

警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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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 ti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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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的“还手”都叫“正当防卫”,以暴制暴不可取,和谐社会才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美好社会。当大家在生活中发生纠纷和争执时,文明、理智、合法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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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晋宁公安

编辑:沈仕会

编审:方维林

审核:冯静

终审:段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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