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在行动 | @包租公、包租婆,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将会被怎样处罚?

晋宁诗意的栖居地

相信大家都很羡慕包租公、包租婆的生活

每个月坐等收租真乃一大乐事

但是,作为一名房屋出租人

必须按公安机关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

这件事情可千万不要忘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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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登记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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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屋出租人应当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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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登记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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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及时到公安机关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仅是为了公安机关掌握流动人口的具体情况,更有利于保护您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出租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1.查验承租人的身份证件,不得向无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出租房屋;
2.督促承租人中的流动人口、境外人员及时向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临时住宿登记;
3.告知承租人租赁房屋治安、消防安全有关规定
4.定期检查租赁房屋,及时消除治安、消防等安全隐患
5.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6.向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承租人的联系方式,告知并督促承租人遵守住宅区管理规定
7.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租赁房屋治安检查,出具有效身份证件;
8.法律、法规规定出租人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承租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1.如实向出租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2.不得擅自向他人转租、转借租赁房屋,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按规定报送转租或者转借信息
3.不得留宿无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
4.不得利用租赁房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5.不得违规使用电气、燃气设施;
6.不得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7.发现其他共同居住人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8.发现租赁房屋存在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予以排除或者告知出租人予以排除;
9.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
10.法律、法规规定承租人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法“晋”人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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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出租房主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配合公安机关工作,主动对出租房屋及时进行申报。如果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的有效证件或有关信息,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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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晋宁公安

编辑:沈仕会

编审:方维林

审核:冯静

终审:段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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