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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昆明信息港/cnkmxxg2023-04-21


废旧电瓶属铅酸蓄电池,位列49类危险废物之一,废旧铅酸蓄电池的液体内不仅含有腐蚀性硫酸,而且还含有汞、铅等多种重金属,随意排放会对水体、土壤造成危害。国家环保总局等多部门明文规定,废旧电瓶的收集、运输、拆解处理应当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无证回收贮存废旧电瓶,将会面临法律的惩处。
近日,昆明市官渡公安分局晓东派出所就查获了两起非法回收废旧电瓶的案件。

据办案民警介绍,前段时间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在辖区一废品站疑似有人非法收购废电瓶。接报后,综合指挥室立即指挥调度相关警力开展查缉工作。“接报后我们立即赶到现场,在一面包车内缴获废旧电瓶57只,车主田某表示这批废旧电瓶是自己以人民币5800元的价格收来的,正打算将其运到其他地点售卖。”同时,民警深挖线索,在一废品回收站内缴获废旧电瓶33只。据废品回收站工作人员高某交代,这批废旧电瓶是其在收废品时陆续向群众收购的。
经调查,二人均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为提高二人法律意识,民警告知二人的行为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今后要增强法律意识,切勿以身试法。
经审讯,田某、高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二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据办案民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规定: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

编辑:马雪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