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曝光“色狼”侵权吗?

近日
杭州市政府网上发布一批
行政处罚的公开信息
主要是针对在地铁、公交上
猥亵女乘客的违法者的
罚款或拘留处罚决定

云南依法治省

网友们纷纷叫好
表示可以“全国推广”

#杭州公布色狼完整姓名合适吗#
话题冲上微博热搜第一
关于要不要公布
这些“色狼”的完整姓名
引发网友讨论 

云南依法治省

一条条点进去这些行政处罚文书,你会看到各种程度不同的违法行为,都可以作为反面案例:

比如姚某在地铁上行扶梯位置,用手机偷拍女生的裙底,属于侵犯他人隐私行为,被地铁公安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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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陈某在地铁车厢里用手触碰女生的身体、用生殖器贴蹭女生臀部,属于严重猥亵他人情节,被地铁公安处拘留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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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彭某在地铁车厢内,用手将生殖器掏出裤子外故意裸露,在有多名异性的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属于情节恶劣,被拘留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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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杭州地铁要求乘客必须佩戴口罩乘坐地铁,这让一些心怀不轨的人产生了侥幸心理,以为戴上口罩就无法被追查。杭州作为我国互联网技术的核心城市之一,地铁公安曾经表示监控覆盖率已经达到95%以上,会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坚决打狼,绝不松懈。

律师:公开姓名可起到警示作用且并不涉嫌侵犯隐私权


公开被处罚人姓名,是否可能涉及侵犯公民隐私权?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告诉记者,“在本次事件中,政府网站公示行政处罚结果是为了以儆效尤,如果完全隐藏行为人的身份信息,则无法起到警示作用,不能达到震慑效果,而公示信息过多则会侵犯行为人的隐私权。因此,政府网站公开的处理结果只是公示了被处罚人的姓名,没有其他的身份信息,这样的做法将处理他人隐私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并不涉嫌侵犯隐私权。”

“另外,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也明确规定,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政府网站上仅公布被处罚人名字,既未侵犯其隐私权,也能够保障一般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是符合相关规定的做法,未超过必要限度。”付建称。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也向记者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同时,根据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他解释:“也就是说,政府信息涉及到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原则上不进行公开,但是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情况除外。”

“本事件中,政府公开被处罚‘色狼’的个人信息,可以安抚人心,警示类似行径人员,预防违法行为。更重要的是能让社会公众准确辨识‘色狼’,进而杜绝‘色狼’再次走进人群猥亵、骚扰他人。所以政府公开被处罚‘色狼’的个人信息是必要的,对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大影响,应当公开,且并不会对‘色狼’的个人隐私构成侵权。”赵良善说。


来源:成都日报锦观新闻综合 钱江晚报、红星新闻、新京报



主办:中共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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