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30日,龙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龙陵龙山镇公租房北区停车场内,一辆小型客车在倒车时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电动车驾驶人及乘车人受轻伤,请求交警出警处置。接警后,龙陵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值班交警迅速赶到现场,通过调查和询问当事人何某得知,当天中午1点35分左右,何某在发动小车准备倒车时未提前观察四周情况,当发现后面有电动车时已来不及避让,导致发生碰撞将电动车车上二人撞倒。电动车驾驶人王某也回忆到,当时自己驾驶电动车拉着杨某从小区停车场经过,看到前方左侧一辆小车准备向后倒车,以为对方会避让自己所以便打算加速通过,谁成想恰好被撞倒在地。交警现场教育何某,驾驶机动车在倒车时需要持续对道路的路况进行观察,在确认安全情况下进行倒车;同时也教育王某,驾驶电动车出行需遵守相应法律法规,文明规范驾驶。最终交警判定:小车驾驶人何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负事故主要责任;电动车驾驶人王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负事故次要责任。@云南交警 @云南警方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保山警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