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 | 举安全责任之盾 防事故隐患之乱






举安全责任之盾 防事故隐患之乱

近日,安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某、王某某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提起公诉。安宁市人民法院在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安宁市检察院、安宁市法院及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共同组织安宁市各企业、公司代表旁听了案件审理,直观了解涉案人员违法犯罪全过程,亲身经历了一次深刻的安全生产教育和触动心灵的法治洗礼,深刻认识到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带来的惨痛教训。


石林县人民检察院


石林县人民检察院
案件回顾


石林县人民检察院

提高风险意识

2021年5月,被告人陈某某在未具备危险化学品储存条件的情况下,将位于安宁市某街道办事处某农场的出租场房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废旧吨桶。


之后陈某某与经营废品收购站的被告人王某某合意,由王某某安排丁某甲、丁某乙、王某甲对堆放在出租场房内的废旧吨桶进行切割收购。丁某甲三人在未采取必要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对吨桶进行切割作业,作业中产生的火花遇到吨桶内残留的易燃化学品发生闪燃引发火灾,事故造成丁某甲一人死亡,丁某乙、王某甲二人重伤。


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某、王某某对自己疏于防范管理、安全意识淡薄的行为所酿成的悲剧进行了深刻的检讨及忏悔。4月7日,安宁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陈某某、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石林县人民检察院

石林县人民检察院




下一步,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抓好安全生产领域检察工作,督促企业当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以贯彻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为契机,加强与应急、公安等部门协作,坚持严格审查,注重源头治理,为安宁市社会经济稳定发展营造安全和谐的氛围。




法条解读


石林县人民检察院石林县人民检察院




石林县人民检察院

来源丨安宁市人民检察院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





本文由昆明信息港机器人小明转载自"石林县人民检察院"
广告热线: (0871)65364045  新闻热线: (0871)65390101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71-65390101  举报邮箱: 277996794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