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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昆明经开区2023-04-19
近日,安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某、王某某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提起公诉。安宁市人民法院在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安宁市检察院、安宁市法院及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共同组织安宁市各企业、公司代表旁听了案件审理,直观了解涉案人员违法犯罪全过程,亲身经历了一次深刻的安全生产教育和触动心灵的法治洗礼,深刻认识到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带来的惨痛教训。



2021年5月,被告人陈某某在未具备危险化学品储存条件的情况下,将位于安宁市某街道办事处某农场的出租场房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废旧吨桶。
之后陈某某与经营废品收购站的被告人王某某合意,由王某某安排丁某甲、丁某乙、王某甲对堆放在出租场房内的废旧吨桶进行切割收购。丁某甲三人在未采取必要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对吨桶进行切割作业,作业中产生的火花遇到吨桶内残留的易燃化学品发生闪燃引发火灾,事故造成丁某甲一人死亡,丁某乙、王某甲二人重伤。
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某、王某某对自己疏于防范管理、安全意识淡薄的行为所酿成的悲剧进行了深刻的检讨及忏悔。4月7日,安宁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陈某某、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