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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8

案情回顾

2020年,晋宁公安分局禁毒大队通过对前期查获的吸毒人员动态进行梳理,经过研判分析,马某与前期查获的多名吸毒人员来往频繁,有重大涉毒嫌疑。后民警将马某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讯问。经讯问,马某对其多次容留他人在其家中吸食毒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马某因涉嫌容留他人吸食毒品被刑事拘留。
法“晋”人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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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晋宁公安
编辑:沈仕会
编审:方维林
审核:冯静
终审:段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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