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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宜良之窗2023-04-18

4月17日,省科技厅官网发布《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入库条件与程序、支持政策与措施、监督管理与服务等内容,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实施办法》2023年4月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4月7日。
《实施办法》提出,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以下简称“培育库”)的建设坚持政府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各级科技管理部门集聚创新资源,精准服务入库企业提升创新能力,支持其成为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相关条件,纳入过培育库且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不得再次申请入库。有效期内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云南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需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中断再申请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申请直接纳入培育库;省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团队和技术成果持有人来滇设立的科技型企业直接纳入培育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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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对首次入库企业给予总额5万元的奖补资金支持。企业入库当年出库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补资金支持。奖补资金须用于企业研发投入、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引培、创新平台建设等科技创新活动。此外,省科技厅定期征集入库企业技术需求,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支持入库企业单独申报或联合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上下游企业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单个项目最高给予不超过3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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