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森林火灾案例,教训深刻!

石林融媒


每年阳春3月,气温持续上升,各种野外用火稍有不慎,将会引发森林火灾。石林警方希望通过近期发生的几起森林火灾案件提醒广大群众:要深刻吸取森林火灾教训,牢固树立常年防火意识,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法律法规,严禁野外违规用火,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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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1.07”失火案-焚烧地埂杂草,不慎引发森林火灾

2023年1月7日,卢某某在石林县西街口镇糯衣中寨“刺凹子”(地名)自家玉米地里做农活,将收拾整理好的玉米桩及枯草堆在地埂上使用随身携带的气体打火机点燃,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面积163.959亩。经石林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卢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02

“2.02”失火案-焚烧人生果杆,疏忽大意引火灾

2023年02月02日,毕某某在西街口镇新木凹村委会老木凹村“沙坡田”(地名)处自家地里焚烧人参果杆,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95.189亩。目前,毕某某因涉嫌失火罪被石林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3

“3.20”失火案-焚烧玉米杆,火势失控引山火

2023年03月20日,李某某在石林县石林街道办事处林口铺村委会和摩村“黑泥凹”(地名)自家地边焚烧玉米杆,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烧毁大片林木。经鉴定:森林火灾过火面积315.237亩。目前,李某某因涉嫌失火罪被石林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4

“4.11”失火案-焚烧玉米杆,不慎引发森林火灾

2023年4月11日,万某某在石林县石林镇北小村海螺水泥厂旁“鸡棚背后”(地名)自家农地内燃烧玉米杆,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5

“4.13”失火案-纸筒落膜眼,疏忽大意引山火

2023年4月13日,毕某某在石林县长湖镇所各邑村委会大平地村“日赛度母”(彝语地名)自家烟地内用点燃的纸质滚筒开薄膜眼,在开膜眼过程中,因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目前,毕某某因涉嫌失火罪,被石林县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


为全力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石林县封山禁火期间,禁火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一)禁火期间,除巡护人员和驻林区的单位、居民外,其他车辆和人员进入林区必须进行审批并登记检查,无条件服从管理。

(二)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

(三)严禁在林区、林地、草地烧荒、烧秸秆、烧垃圾、烧香、烧纸钱、燃放鞭炮、吸烟、野炊等一切非法野外用火。

(四)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在禁火区域实施切割电焊、开山爆破等涉火涉电作业。

(五)严禁从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六)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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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知识


失火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放火罪:故意放火烧毁林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第1款,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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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辨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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