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
随着“断卡行动”开展
警方对电信网络诈骗等
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
但仍有不少群众
被犯罪分子利诱迷惑
开办多张银行卡、电话卡
出租出借

近日
呈贡警方重拳出击
深入挖掘“两卡”线索
查获了几起
向他人出租、出借银行卡案件
希望通过以下案例
提醒辖区广大群众
切勿将个人银行卡
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
↓↓↓
近日,根据线索,反诈中心侦查发现范某名下银行卡疑似存在电信诈骗跑分嫌疑。民警立刻展开调查工作,并在当日将范某抓获。

经审讯,范某供述,其曾多次将名下银行卡借予他人使用。
反诈中心在工作中发现高某名下银行卡账户资金流水异常,疑似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后,民警立即前往省外将犯罪嫌疑人高某抓捕归案。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高某对其将自己的银行卡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从而非法获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反诈中心民警根据案件线索发现辖区刘某存在为他人提供银行卡进行非法活动的嫌疑,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核实情况后,民警迅速开展抓捕行动,在某酒店内将刘某抓获。


经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刘某在明知出借银行卡行为是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然先后2次将名下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已于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确规定,不得超量办理电话卡、开立银行账户,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不得非法买卖电话卡、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条规定,办理电话卡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对经识别存在异常办卡情形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加强核查或者拒绝办卡。
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任何用户办理手机卡必须实名,而每一名用户实名注册、办理的手机卡数量最多不能超过5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六条规定,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对经识别存在异常开户情形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有权加强核查或者拒绝开户。
根据相关规定,同一人在同一商业银行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军人保障卡、已销户的借记卡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
1.出售、提供个人信息;
2.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
3.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出售、收购银行卡
属于违法犯罪!
一旦发现买卖银行卡
的违法犯罪行为
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文稿来源: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反诈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