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3天!事关昆明“非标”电动车,交警最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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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最后3天,按照相关规定,4月15日以后,“非标”电动车将不得上道路行驶。昨日,昆明交警在回复网友留言时表示,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研究过渡期满后超标电动自行车有关管理工作,届时请以相关部门对外公布的政策为准。


近日,有网友建议:“希望昆明市政府能放宽‘非标’电动车的管理”。4月12日,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进行了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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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网友在留言中说:希望昆明市政府能放宽“非标”电动车的管理,新国标带脚踏电动车也属于电动车,只是在重量上和速度上的管理非常严格,而且大多数人骑非标电动车是为了方便,偷个懒,而不是为了挑衅交规无视安全。


(希望)“非标”电动车可以合法上牌上路,(因为)新国标电动自行车25码的限速后,充电实在是太麻烦,很不方便,(经常)到了目的地之后就没有电了。比如快递员需要急需配送的海鲜类包裹,一到高峰期因为没有电送不完导致投诉罚款失业,希望有关部门能放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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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回复表示:2019年发布的《关于加强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公告》,明确自2019年4月15日起,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执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登记。已经登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自2019年4月15日起过渡期为4年,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研究过渡期满后超标电动自行车有关管理工作,届时请以相关部门对外公布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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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领导留言板

责任编辑:王维娜

责任校对:朱咏梅

主编:陈洁

终审:副总编辑 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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