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太肥!保山昌宁一对夫妇打上了“四不像”的主意,没想到……

4月11日,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从保山市昌宁县公安局获悉,因上月底私自收购和贩卖一头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中华鬣羚死体,家住昌宁县的禹某某夫妇已被该局采取强制刑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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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昌宁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查缉队员在澜沧江检查站开展日常查缉工作时,一辆从耈街驶向昌宁的微型车驶入检查站,发现驾驶员禹某某神色紧张,随即查缉队员让其下车接受检查。

经过检查,查缉队员发现微型车车内载有一头奇怪的动物尸体。该动物既像小牛犊,又像毛驴,还有点像鹿,查缉队员敏锐意识到很有可能是稀有的野生动物尸体,遂对驾驶人禹某某进行控制,立即上报并移交至环食药侦大队作进一步调查。

经林草局野保部门鉴定:该野生动物为中华鬣羚(liè líng ),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经检测,其身长为151厘米,体重约68.45公斤,已无生命体征。中华鬣羚是一种林栖兽类,是牛科、鬣羚属动物,体高腿长毛色深,具有向后弯的短角。它的角像鹿不是鹿、蹄像牛不是牛、头像羊不是羊、尾像驴不是驴,因此又被称为“四不像”,目前已被《中国脊椎动物红色名录》列入易危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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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调查得知,当天上午,禹某某夫妇获悉有人欲购买野生动物后,便前往临沧某地找人购买了非法狩猎所得的中华鬣羚一只,随即找车欲将该动物带到保山昌宁售卖获利。没想到,在澜沧江检查站被查缉队员查获。

目前,昌宁县环食药侦大队民警正在对涉嫌捕猎、运输、买卖珍稀野生动物的其他涉案人员和犯罪事实进行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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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春城晚报 崔敏 通讯员 龙光杰


编辑:姜永华
责任编辑:杨清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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