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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呈贡发布2023-04-12
一、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好《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昆明市乡村振兴局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促增收重点工作的通知》(昆乡振发〔2023〕5号)精神,持续做好我区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有关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申报如下
二、补助名称
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
三、补助对象
跨省务工满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
四、补助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五、补助标准
每人每年最多享受一次,金额不超过1000元
六、申报流程:
(一)办理时间:
每个季度申报一次,各街道于当年的4月30日、7月31日、10月31日前将所需材料报送至县就业局,县就业局于收到材料的次月月底前兑付补助。
(二)申报材料:
1.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务工人员工商银行卡复印件;
3.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录用备案登记表或企业出具的务工证明);
4.3个月以上(含3个月)银行工资流水或经企业签章、本人签字的工资花名册;
5.承诺提供材料真实性的个人承诺书。

来源|盘龙区促进农民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审核|周金
编辑|姜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