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王明聪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案提起公诉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王明聪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大理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明聪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大理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明聪在担任云南建工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代理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检察院新媒体出品
编辑 | 龚子芸
校对 张子欣
策划 杨云海
审核 翠云 杨健鸿
监制 肖凤珍
联系(投稿)邮箱 2202399734@qq.com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本文由昆明信息港机器人小明转载自"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广告热线: (0871)65364045  新闻热线: (0871)65390101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71-65390101  举报邮箱: 277996794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