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送他人偷越国境案在猴桥公开审理!

4月7日,一场特殊的庭审在腾冲市猴桥镇文化站举行。腾冲市人民法院、腾冲市检察院、腾冲市公安局等多家单位将法庭搬到了猴桥镇文化广场,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运送他人偷越国境案。被告人刘某、蔡某因违反国境管理法规运送他人偷越国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猴桥镇干部职工、各驻猴单位、各村委会干部、村民小组长、部分群众等100余人到场参与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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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桥镇地处腾冲市西北部,是腾冲市三个抵边乡镇和两个民族乡镇之一,国境线长72.8公里,有国家级一类对外开放口岸猴桥口岸,是“一带一路”和“孟中印缅经济走廊”的重要节点门户。近年来,猴桥镇不断加强基层普法工作,积极向边民做好宣传教育,引导边民遵纪守法,增强爱国意识、领土意识。本次对运送他人偷越国境案公开审理旨在送“法”上门,公开庭审以直观且深入人心的方式以案示警,以案释法,敲响了护边守边警钟,达到了良好的普法效果,进一步提高群众法律意识,促进全镇治安环境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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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庭审结束后,猴桥镇综治办、司法所、法庭、交警中队、边境派出所等多家部门联合开展了普法宣传,向群众讲解法律常识、交通安全等知识并发放了宣传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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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庭审只是在电视上看到过,今天通过近距离的观摩庭审,我对边境管理法律法规有了更直接、更深入的了解,身处祖国边境,我们人人都应该树立高度的边境守护责任感,切勿为了贪图高额报酬非法参与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破坏边境管理秩序。”旁听本次庭审的王叔竖起了大拇指。旁听的其他人员也纷纷表示,会将今天庭审内容告知亲朋好友,引导大家自觉遵守国(边)境管理规定。

普法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二)所使用的的船只、车辆等交通根据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 【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平安保山


编辑:姜永华
责任编辑:杨清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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