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驻区企业:
现将《关于申报2023年市级中小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资金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一)申报范围
严格按照《昆明市中小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执行。
(二)申报要求
1.按照《昆明市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实施方案》(昆政办(2019)11号)要求,使用市级公共财政预算扶持资金的企业,一律纳入公开办理范围,项目网上申报、审核、评审、公示;
2.申报对象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 统计局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号)有关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中小型企业。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
1.国家明确的产能过剩行业违规扩能投资的;
2.按规定应进未进工业园区的;
3.企业2021年以来发生过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4.纳税信用等级D级或有重大违法涉税行为的;
5.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查询,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6.通过信用中国(云南)系统查询,申报企业法人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的。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指南要求,于2023年4月17日17:00前,报送一式两份书面申报材料(A4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装订)至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工业和科技局1008室;一式一份电子版材料(备注:企业名称+2023年市级中小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资金,包含一份可编辑版汇总表)发送至指定邮箱;同时登陆省财政厅“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完成网络申报,网络申报材料须与书面申报材料一致。
网址:
http://czt.yn.gov.cn/ygyc/
联系人:王云龙 王喆
联系方式:68510937
邮箱:kmjkfwzx@163.com
请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关于申报2023年市级中小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资金的通知》
工业和科技局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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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工业和科技局
编辑:张龙英 蒋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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