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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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
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
参保吗?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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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判定失业人员

是否重新就业的标准问题

国家有专门规定


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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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失业人员

在打零工期间

只要没有新的用人单位

为其参加社会保险

就不属于失业保险上的“重新就业”

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也就是说

领金期间可以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务微信

编辑:苏应娜 卜圆圆

审核:雷霞

发布:嵩明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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