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在行动】剑川开展剑湖水域2023年封湖禁渔联合执法行动

大理日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河长制工作暨剑湖保护治理工作决策部署,切实发挥公安机关在剑湖保护和河长制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根据对剑湖水域实行封湖禁渔相关要求,从2023年4月1日起,剑川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联合剑湖湿地管护局、县农业农村局、金华镇和甸南镇人民政府联合开展为期122天的剑湖封湖禁渔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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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联合执法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联合开展剑湖湿地封湖禁渔日常巡查巡护工作,严厉打击使用“地笼”“迷魂阵”等禁用工具、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禁用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以及非法猎捕、杀害剑湖湿地内的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妨害公务、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开展剑湖湿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剑湖水域实行封湖禁渔相关事项通告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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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禁渔制度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捕捞水产品5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5000元以上;(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5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500元以上;(三)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四)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禁用的工具:迷魂阵、地笼网、滩边罟、抬网等;禁用的方法:电、炸、毒等。

来源:剑川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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