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点火使不得!古城区通报4起违反森林防火规定案例

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以来,古城区各级、各部门不断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加强野外火源管理,但仍有少部分人缺乏安全意识,存有侥幸心理,在野外违规用火。清明节即将来临,我们提醒广大城乡居民,牢牢绷紧护林防火这根弦,坚决杜绝野外违规用火。

案件一

杜某某违规用火案

2023年2月18日,雅朵玫瑰园基地员工杜某某在未进行任何审批的情况下,在禁火区内擅自点燃玫瑰干枝和杂草进行焚烧,因违反《云南省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丽江市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古城公安分局对其依法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人民币200元。


案件二

和某某涉嫌放火案

2023年3月4日,和某某在饮酒后用一次性打火机点燃大东乡次里满林区十余处杂草,其行为涉嫌放火罪,经古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已被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执行逮捕,现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件三

杨某涉嫌失火案

2023年3月10日,束河街道龙泉社区村民杨某到林区内,用石块和木材做诱蜂筒引诱蜜蜂,石块垒好后,为了驱除内部的害虫,将一把干枯杂草放进洞内,将其点燃,燃烧的火苗烧到洞口附近的杂草,由于当时风比较大,将火苗吹到林区,引发了森林火灾。杨某因失火罪被古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8个月。

案件四

王某某违规用火案

2023年3月19日,束河街道居民王某某为拍摄围炉煮茶的视频,将装有已燃烧木炭的炉子带到石莲山林区进行视频拍摄。因违反《云南省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丽江市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古城公安分局对其依法行政拘留10日。

温馨提示:目前古城区已进入森林草原防火高火险期,清明节即将来临,让我们一起低碳环保寄哀思,文明祭祀蔚新风。请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人员,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杜绝野外用火,不携带火种火源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墓园和林区,禁止燃放鞭炮烟花、焚香烧纸,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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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丽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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