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 | 普法宣传见成效,警民联手救助受伤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呈贡发布

近年来

呈贡警方持续加强

野生动物保护普法宣传力度

辖区群众对野生动物的

保护意识日益增强

警民携手救助

野生动物的暖心事件时有发生


近日,呈贡警方携手辖区热心群众救助了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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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救助



森林警察大队接到热心群众报警称,其在小区内的一蓄水池中发现一只落水的“”,需要民警帮助。
接警后,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对群众主动关注、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表示肯定和赞扬,并立即安排警力开展救助工作。到达现场后,为方便下水救援,民警迅速将警服脱下,沿池壁而下,试了试水池水位深浅,便勇敢进入水池将受困“”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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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救助出来的“老鹰”全身湿透,状态不佳,民警立即将它带回营区,用吹风机小心翼翼地将其羽毛吹干,并投喂些许食物。在民警的细心照料下,“”逐渐恢复了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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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老鹰”得到更专业的救助,森林警察大队把它移交到云南省野生动物救助中心,进行全面检查。
经云南省野生动物救助中心确认,被救助的“老鹰”叫做“红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仔细体检后,救助中心工作人员认定该红隼生命体征良好,并无大碍,当日便将其放归大自然。
呈贡警方将持续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辖区群众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用实际行动描绘“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画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醒



在遇到受伤、行动不便的野生保护动物时,请将动物妥善安置,并及时拨打报警电话等待救援。对非法猎捕、伤害国家重点野生保护动物的行为,呈贡警方将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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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呈贡警方发布
编辑排版:秦佳丽
一审:包崇正
二审:李学刚
三审:李琼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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