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呈贡警方持续加强
野生动物保护普法宣传力度
辖区群众对野生动物的
保护意识日益增强
警民携手救助
近日,呈贡警方携手辖区热心群众救助了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
暖心救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醒
在遇到受伤、行动不便的野生保护动物时,请将动物妥善安置,并及时拨打报警电话等待救援。对非法猎捕、伤害国家重点野生保护动物的行为,呈贡警方将依法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