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是我的客户吗?
你真的是我的客户吗?
看似简单的问题
背后却牵扯着洗钱犯罪千丝万缕的关系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两家机构因为罚款上了“热搜”。
1.
3月24日,济南分行网站公布的邮政储蓄银行莱芜分行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邮政储蓄银行莱芜分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处罚款22万元。1名责任人同时被罚。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3年3月21日。
处罚信息显示,时任邮政储蓄银行莱芜分行副行长吕宁宁,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行为负有责任,被处罚款1万元。

2.
3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网站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甬银罚决字〔2023〕2号)显示,东海航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对该公司处罚款24万元。
甬银罚决字〔2023〕3号显示,时任东海航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管理部总经理朱珂对东海航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对朱珂处罚款1.7万元。

二是评估洗钱风险,划分风险等级。商业银行应当设置差异化风险评估标准,对客户的洗钱风险进行评估并划分风险等级,进而采取相应的尽职调查及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关于反洗钱,金融机构有哪些措施
金融机构与客户建立、变更、注销业务关系或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达到规定数额时,应按规定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
金融机构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持续地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以及金融交易情况,并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在特定情况下,还应重新识别客户。
金融机构除核对客户身份证件外,还可采取要求客户补充其他身份资料或身份证明文件,回访客户,实地查访或者向公安、市场监督部门核实等措施识别客户身份。
当客户的金融交易达到一定金额时,金融机构应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时,发现客户交易或行为符合规定的可疑标准,或交易的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有异常情形,经分析认为涉嫌洗钱的,应报告可疑交易。
金融机构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应将客户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无正当理由未更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或者金融机构在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怀疑先前获得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等情况作为可疑行为上报。
【警方提示】
“客户身份识别”既是金融机构的制度,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反洗钱义务,同时,也是保护消费者自身权益,远离洗钱风险的重要手段。因此,群众在配合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工作中,应至少做到如下几点:
1.办理业务时,带好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如实填写信息(有效身份证明文件:1周岁(不含)以下可使用出生证或户口本;一周岁(含)至16周岁(不含)可使用户口本或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仅可使用身份证。);
2.如实、准确地回答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合理的提问;
3.身份证件到期更换的,需及时通知金融机构进行更新;
4.联系电话、常住地址等信息变更时,需及时通知金融机构进行更新。
来源:新华社
编辑:宿爱秋
二审:余 龙
终审:杨 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