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森林防火 · 文明祭祀倡议书

清明节森林防火 · 文明祭祀倡议书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清明将至,在这个缅怀先辈、寄托哀思的时节,为强化森林防火意识,倡导文明新风尚,进一步提高全区文明素养,在全区形成文明祭祀的良好风尚,我们向广大家长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提高意识、闻令禁止

禁止森林防火区内做出以下行为,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烧山狩猎、焚烧垃圾;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未经批准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秸杆,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

二、移风易俗、文明祭祀

自觉摒弃焚烧纸钱香烛、燃放烟花爆竹等祭奠方式,倡导鲜花祭扫、植树祭扫、踏青遥祭、网络祭扫、家庭追思等环保、文明的祭祀方式,把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变为以精神传承为主,将中华民族慎终追远的情感融入现代文明的表达方式。

三、明确责任、敬畏法律

森林草原防火实行学生失火,家长和教师共同负责,广大家长朋友们要管好您的小孩,不要在野外玩火,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应立即拨打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痴、呆、聋、哑、精神病人等无行为能力人失火,监护人和监护单位负责。防范及扑救措施不力发生大的森林草原火灾的防火责任人一律追究;凡违反野外火源管理规定的单位及人员一律依法上限处罚;违规野外用火及吸烟造成损失的公职人员一律政纪处分。造成森林火灾,视情节轻重,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判刑等。

全区广大家长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大力提倡文明祭祀新风尚,牢固树立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意识,争做文明之风的倡导者和传播者,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的亲友文明祭扫,共同度过一个健康、文明、平安的清明节。



文字 | 区教体局校安科
编辑 | 杨林霞
初审 | 荀勇
终审 | 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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